为期4个月 南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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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南通市安委会《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》(通安委〔2018〕7号)部署要求,南通市安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安全生产大检查。
检查范围
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、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(不含加油站)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。
检查内容
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,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标准规程执行情况,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,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,安全标准化、安全投入、应急管理、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,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,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“巩固年”活动情况等。
时间安排
(一)自查自改阶段(9月)。各地安监局制定工作方案,进行全面动员部署,广泛宣传发动,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乡镇(街道、园区)和每个企业。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、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,对照安全大检查企业(单位)自查检查表(附件1),对每一个环节、每一个岗位、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、细致彻底的自查,发现隐患及时整改。自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,接受从业人员监督,并同时报所在地乡镇(街道、园区)安监部门。
(二)集中整治阶段(10月至11月中旬)。各地安监局要结合实际,细化检查事项、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,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。乡镇(街道、园区)安监部门、县(市、区)安监局、市安监局按照分级复核制度开展普查、复查、抽查工作。大检查过程中,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,严格执行“四个一律”,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。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,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“黑名单”管理企业,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。
(三)巩固提高阶段(11月下旬至12月底)。各地安监局在复核督查的基础上,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,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,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。对大检查开展不认真、存在走过场现象的,要严肃查处;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,视同事故严肃问责,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提高大检查成效。
工作要求
(一)分级复核。乡镇(街道、园区)安监部门对属地报备的所有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普查;县(市、区)安监局在普查的基础上,对下级报备的普查情况进行复查,复查率100%;市安监局在县(市、区)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,抽查比例不低于15%。
(二)信息报送。各地安监局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,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、规范性和准确性。请各地9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,11月10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情况,12月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三处。自10月份开始,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(附件2)报送实施周报制,每周五上午11:00前将汇总表报市安监局监管三处。各地安监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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